職稱 |
約僱職務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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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不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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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間 |
106/06/30~106/07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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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 |
1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。
2.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。 3.具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,做事認真負責,重視團隊合作,具服務熱忱。 4.熟諳電腦視窗軟體(word、excel、power point)暨網路操作。 |
工作項目 |
1.規劃並安排全區空間展示與活動進行之執行,文物收藏與鄉土文化研究。
2.安排學生校外教學行程導覽與教育活動。 3.志工排班、聯繫、教育訓練、代金申請等業務。 4.辦理教師進修研習、志工培訓、鄉土體驗營、研討會等學術性活動;安排藝術家與表演團體進行演出與教學活動檔期規劃與執行。 5.其他相關工作或臨時交辦事項。 6.假日需輪值。 |
工作地址 |
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(剝皮寮歷史街區),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01號。
電子地圖 |
聯絡E-Mail |
86700y@tp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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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 (含檢具文件) |
1.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(A4直式橫書格式,附照片及自傳,末頁請親自簽名,並留日、夜間可連絡到之電話、行動電話及e-mail)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男性須附退伍令或提具免役證件影本)、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,信封請註明「應徵短期職務代理人員」,於106年7月10日前親送或逕寄臺北市廣州街101號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陳小姐收(以郵戳為憑,逾期視同放棄),聯絡電話:02-2336-1704轉40。
2.初審合格者,擇優通知面試,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,恕不退件或通知。 3.敘薪方式: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,以五等280薪點計,月支酬金33,908元(薪點折合率為121.1元,另須自付勞、健保、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)。 4.本職務係短期職務代理人性質,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原留職人員復職之前1日(即106年12月28日止)。 5.於工作期間如有工作疏失或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無條件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、救助或補償。 6.本徵人公告如有未竟事宜,將隨時公告於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網站上,請意者自行留意更改內容。 |
名額1人 |